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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奖励
信件内容: 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企业退休,未享受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金,这次补登记后,3600元是由政府支付还是仍然由市卫计部门通过税务机关到企业征收?
留言时间: 2018-01-09
回复时间: 2018-01-10
回复内容: 您好!2018年1月1日以前退休的还是由原渠道支付一次性奖励金。
回复单位: 卫生健康委

主办单位: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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