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标题: | 独生子女奖励 |
| 信件内容: | 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企业退休,未享受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金,这次补登记后,3600元是由政府支付还是仍然由市卫计部门通过税务机关到企业征收? |
| 留言时间: | 2018-01-09 |
| 回复时间: | 2018-01-10 |
| 回复内容: | 您好!2018年1月1日以前退休的还是由原渠道支付一次性奖励金。 |
| 回复单位: | 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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