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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院获“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1-03-09

近日,常州一院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成为全市卫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者。

近年来,一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在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专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提升职工凝聚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常州及周边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作出了较大贡献。2007-2009年间,医院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省卫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省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市文明标兵单位、市“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荣誉。

市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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