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四院新北院区成为新农合区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
| 发布日期:2013-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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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扩大参保人员受益面,今年6月开始,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被新北区列为区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凡是新北区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四院新北院区门诊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医保目录确定的可报范围,费用按15%的比例进行即时补偿,单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每日累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300元,参保人全年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500元。 市四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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