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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3-12-04  来源: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际,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共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163家,其中三级医院9家,二级医院14家,一级医院87家,其他医疗机构1053家,监督覆盖率达100%,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6起。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机构均下达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检查过程中,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五统一”规范化管理工作,即签订统一的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承诺书;张贴统一的管理制度;张贴统一的警示标识;统一管理登记台账;统一由医疗废物专业处置单位集中处置。期间,共编印发放统一的警示标识300份、登记台账300套、管理制度300张、签订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承诺书300户。

    下阶段,我市将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同时将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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