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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2-01
地下室消防安全管理关系到保障室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事关重大,特拟定本制度。
    一、地下室的装潢设施必须是防火材料,设有安全通道通风口应有多处,并保持畅通无阻 , 并有防、排烟设施。
    二、通道须有明显疏散标志和照明 , 备有应急灯及联系电话 , 有防火告警设备。
    三、室内为禁烟区。严禁火种、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室。
    四、地下室应有防火组织机构和灭火器材 , 并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 , 并制订防火紧急预案和进行有关防火知识教育。
    五、室内电线等电器设备必须安全 , 须做好预检、预修、预测工作 , 常查不懈 , 不得带病工作 ,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地下室防火负责人应定期负责组织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台账记录,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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