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物价局等部门专题调研常州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改革情况 |
| 发布日期:200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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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苏价费〔2009〕8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改革调研的通知》(苏价费(2009)192号)精神,市卫生局会同市物价局分别于今年3月、6月围绕“医药价格结构性调整、药品零差率、高值耗材管理”等课题组织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了两次广泛研讨。 下午调研组又来到民营医院――激光医院现场办公,听取医院负责人的价格管理工作汇报。调研组还同来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代表们就“如何在价格政策上促进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课题进行了探讨。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王晖向调查组介绍了自2005年医药价格改革以来我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有关情况,以及我市在实施“卫生惠民工程”中采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础设施、基本设备、“药品零差率”及“六免二减半”财政补助等措施大力扶持社区卫生发展的相关情况。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由于现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导致目前群众看病贵和医院运行难并存,同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机制也无法适应医学技术的创新发展。市卫生局、物价局还联合向调研组提交了在前期2次调研中汇总归纳的6点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方面的书面建议。 市物价局金志达副局长向调研组介绍了我市上半年根据省局文件开展专项调研和近年来常州物价部门实施的“物价关注民生,健康与您同行”工程的有关情况。金局长表示,05年的医药价格政策调整在改进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形式,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逐步扭转“以药补医”局面,形成“以技补医”机制;促使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控制,不断改进内部管理方面取得了预期的政策效果。但是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的医药价格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希望省物价部门通过调研,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建立起既能满足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又能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还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医药价格管理模式,促进常州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省调研组组长,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华文对常州市近年来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和常州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现状予以充分肯定。华处长表示,医药价格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尤其是涉及利益重新分配等敏感问题,常州在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方面敢于创新思路,并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对调研组有很大启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省物价部门将通过调研,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需求,尽早制订出台我省的医药价格改革方案,为深化医疗卫生改革提供价格政策保障。 局规财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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