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召开2012年医政中医工作会议 |
| 发布日期:2012-02-10 |
|
从 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对象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居民及城镇其他居民,主要指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包括各类孤残、特困、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 该《办法》规定,不同人群按照不同标准缴费,符合条件人员由政府实施补贴。学生儿童参保,每人每年参保费用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00元、个人缴纳50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保每年缴费150元。 |
主办单位: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A座11-13层
单位联系电话:0519-85682560 网站地图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只处理网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