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得通婚。
2.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者,不宜结婚。
3.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者,不宜结婚。
4.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应暂缓结婚,如乙肝、梅毒、淋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