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实施时间
2015年10月31日零时。
2.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范围
所有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驻常部队医院。具体来说有11家公立医院,包括常州市卫生计生委下属的8家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肿瘤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儿童医院、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常州市民政局下属的常州市德安医院、常州市总工会下属的江苏省工人常州疗养院(常州市康复医院)、解放军102医院。
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本次方案中二类医院标准调整(主要是调整检查、检验和护理三大类医疗服务)。
3.本次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的项目
在现行的5267项中,省统一上调项目2993项、下调项目275项、取消项目15项,不调整项目1625项,下放至市的管理权限325项,市场调节价34项。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初步理顺,检验检查价格偏高,护理、诊察、手术、传统中医价格偏低的矛盾初步得到解决。
4.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对群众就医有何影响
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同时,要求医院加强管理、主动控费,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特别是涉及到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达1625项。这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差异、个性化需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5.诊察费如何设置
诊察费中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察费。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根据就诊内容实行分类制定,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应积极提供方便通道,按不超过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的20%收取或免费。
6.针对医药价格调整,医保如何发挥保障作用
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后,调价项目原则上按照原规定的医保属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住院床位费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由原先的30元/日提高到40元/日;门诊诊察费三类医院医保基金支付最高标准7.5元/次、二类医院医保基金支付最高标准7元/次。
7.门诊诊察费改革前后的变化
普通门诊诊察费改革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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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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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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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与改革前个人支付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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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费+诊查费(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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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察费(取消挂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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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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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
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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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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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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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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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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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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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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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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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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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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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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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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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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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支出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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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级医院、不同级别医生的诊察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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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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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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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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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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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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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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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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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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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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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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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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