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受市卫计委委托,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及卫生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对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稽查;开展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培训;
(二)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工作;
(三)协助市卫计委做好卫生计生项目许可的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
(四)参与卫生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五)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七)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八)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九)对开展中医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监督管理;
(十)对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跨区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学校卫生监督抽检计划、专项检查及跨区域案件的查处;
(十一)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十二)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三)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健身路28号
联系电话:0519-86672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