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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浏览次数:  字号:〖
 

【申办流程】

1、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受理机关。
2、审核。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填写《人口计生部门核查当事人生育(收养)子女情况表》,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日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送达。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办理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办理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夫妻共同申请:
①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
②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
③依法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本人单独申请:
①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
②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或丧偶)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③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者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④依法单身收养孩子的个人。
3、特殊情况的申请
①补领结婚证的早育夫妻;
②符合照顾再生育政策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的;
③未生育子女且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孩子的再婚夫妻一方;
④夫妻一方为江苏省居民、另一方为外省居民,均符合领证条件的,可以办两张。

【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
3、夫妻及子女户口簿(单独申请的带本人户口簿);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身份证;
6、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对于已办理《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初育夫妻在生育后一年内申请领证的,原则上可不提供以上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补办的,按新申领程序办理。


【受理地点】

1、夫妻共同申请的,孩子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受理;
2、单独申请的,由申请人户籍地的镇(街道)受理;
3、特殊情况,孩子父母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也可以受理。


【办理时间 所需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也可当日完成审核。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系电话】
 详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点击查看


【表格下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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