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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卫计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号:〖
 

【申办流程】

1、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

2、发放。镇(街道)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需要办证的,即时说明理由。

【办理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2、《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第十三条。

【办理对象】

流动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

2、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

【受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所需时限】

当场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系电话】
    详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点击查看

【表格下载】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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