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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优惠】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浏览次数:  字号:〖
 

【申办流程】

一、属企业支付的
  1、申请。本人退休前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2、公示。企业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于持证退休人员退休时一次性直接发放给本人。
  4、备案。企业于次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所在企业发放一次性奖励人员名单报企业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备案。
二、其他人员及企业不支付的
  1、申请。本人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2、初审。街道(镇)计生办对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奖励金信息系统。
  3、复核。区人口计生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
  4、征收。委托税务部门对未发放一次性奖励的企业进行征收。
  5、发放。(1)凡属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由税务部门代征后缴入各区一次性奖励金专户逐步发放。(2)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从2013年起逐步兑现。
  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一次性奖励金可以由各区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委托市社保经办机构。已死亡的,从各区一次性奖励金专户中将奖励金划拨到区人口计生部门,由区人口计生部门建立银行卡发放给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


【办理依据】

1、《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
2、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9]27号)
3、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常政发〔2011〕23号)

【办理对象】

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所需材料】

一、属企业支付的
  1、居民身份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终身无子女者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终身无子女证明》)
二、其他人员及企业不支付的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职工退休养老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终身无子女者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终身无子女证明》以及《职工登记表》复印件)。
  再婚以及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还需提供女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企业退休人员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
  持证退休人员死亡的,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配偶为法定继承人代理登记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代理登记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其父母亲户口注销证明、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点】


1、户籍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持证退休人员,到本人户籍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2、户籍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以外的持证退休人员,可到四城区的任何一个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3、死亡持证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到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一楼“12356”服务台。
常见问题:社保关系在金坛、溧阳、武进的,见当地公告。

【办理时间 所需时限】

每年1月5日至3月31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系电话】
详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点击查看

【表格下载】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申请表.doc

拟享受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名单公示榜.doc

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兑现情况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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