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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优惠】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浏览次数:  字号:〖
 

【申办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当年1月5日至3月31日期间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
符合条件的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去世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其原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镇(街道)计生办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区人口计生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所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公示7天;不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计生办出具《不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通知书》,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从2013年起逐步兑现。符合条件的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有关养老待遇的,其一次性奖励金由各区委托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其他符合条件和死亡的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其一次性奖励金由各区委托金融机构设立奖励对象个人帐户直接发放到人。


【办理依据】

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常人口计生委规[2013]2号)


【办理对象】

奖励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3年1月1日为本市市区户籍;
2、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和加发5%退休金;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含终身无子女者)。

【所需材料】

本人申请的: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等复印件和原件

法定继承人申请的: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等复印件和原件

【受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常见问题:户籍在金坛、溧阳、武进的,见当地公告


【办理时间 所需时限】
每年1月5日至3月31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系电话】
详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点击查看

【表格下载】

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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