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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优惠】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浏览次数:  字号:〖
 

【申办流程】

1、申报。向村(居)委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村(居)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调查审核和审议,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时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镇(街道)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辖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办理依据】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常人口计生委[2009]2号)


【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及在本市居住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可享受公益金补助: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死亡、严重伤残或身患重大疾病的;
  2、当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
  3、其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帮扶标准】
  1、对当年未婚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发给一次性5000元慰问金;
  2、对当年未婚的独生子女严重伤残(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家庭,发给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
  3、对当年未婚的独生子女身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发给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
  4、对当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发给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
  5、其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所需材料】

1、其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死亡、严重伤残或身患重大疾病的;
(1)基本材料:户籍人口提供申报人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相关材料:除提供以上申报基本材料外,还要按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死亡的,提供派出所核发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未婚的独生子女当年严重伤残的,提供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当年初次身患重大疾病主要指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疾病,需再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历证明、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2、当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
(1)基本材料:户籍人口提供申报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相关材料: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再提供常州市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机构出具的并发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流动人口除以上材料外,还要提供全家三口在常居住生活的暂住证、《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与申报条件类似的补助待遇证明等材料。


【受理地点】

1、户籍人口向独生子女的母亲(再婚和单亲家庭向抚养该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
2、户口为外省市(流动人口)的,向其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常见问题:金坛、溧阳按当地规定执行

【办理时间 所需时限】

每年11月申报,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统一发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系电话】 
详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点击查看

【表格下载】

公益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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