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数1267个。其中各类医院58个(其中三级医院1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3个,乡镇卫生院58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村卫生室机构925个,急救机构2个,采供血机构3个,妇幼保健所5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个,卫生监督机构7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8个,其他卫生机构9个。
2016年度全市实有床位数25085张,其中医院(含妇保院)床位数20023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194张、卫生院3684张。全市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5.33张,其中拥有医院(妇保院)床位4.25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
0.25张、卫生院床位0.78张。2016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完成总诊疗2920.82万人次;累计出院71.32万人次,同比增长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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