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刊登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考试时间(资格取得时间)、证书编号(8位数,非证书管理号,若无不登)、专业和级别。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格式jpg,像素295*413,白底、大小10kb。
2、考生须填写《证书补办申请表》(见下方链接)并签字,单位确认信息并盖章。
3、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办申请表》、刊登遗失启示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考试合格或评审通过的材料(存档表或评审表等)向当地市级证书管理部门(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办、卫生计生委等)申请补办证书。市级证书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4、证书补办申请表由考生签字、市证书管理部门信息确认盖章后准备一式两份,原件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纸原件交省考试中心登记补办证书,复印件由市证书管理部门留存。
5、考生可通过下方“证书补办完成查询”链接查看补办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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