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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灭蟑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9    来源:市爱卫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爱卫办,市爱卫会有关成员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除害消杀工作,巩固病媒生物防制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蟑螂密度,预防虫媒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要求,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灭蟑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灭蟑范围

全市建成区内居(村)民住宅小区。

二、灭蟑时间

8月1日~8月31日为统一投放药物阶段。

三、灭蟑药物

灭蟑用药为无锡洛社卫生材料厂生产的飞彪牌杀蟑饵剂,每包8克,有效成分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灭蟑螂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各街道、各部门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灭蟑活动,切实加强对灭蟑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全市灭蟑工作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行动,保证灭蟑工作落到实处,服务民众。

2.综合治理,科学用药。环境治理是防制蟑螂的根本措施。各街道、社区和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和消灭蟑螂等四害的孳生地。同时,做好灭蟑宣传,在社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居民书》,并安排人员做好“单位告知书”的发放工作。灭蟑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受潮,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害药品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药品贮存、发放工作。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品,防止出现用药不当造成的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检查,长效管理。在灭蟑活动期间,各级爱卫办要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宣传动员、药物发放及灭蟑效果进行检查,认真督促辖区内有关行业、单位和社区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及灭蟑活动,对不按规定开展灭蟑活动的单位要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确保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       


常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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