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栏目 >> 疾病预防控制(历史数据) >> 内容
 
常州市疾控中心提醒: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机关、事业单位应该这样做
发布日期:2020-02-04    来源:市疾控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该提前做好以下总体安排。

1、需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完善各项防控应对措施,建立报告制度,明确疫情信息报告人。

2、必须明确机关和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部门,工作落实到人。

3、要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4、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二、上班前及上班第一天,对人员应提出这些要求。

1、要向工作人员发布防控相关信息,要求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

2、对全体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进行登记,全面掌握相关健康,及外出旅行信息,重点了解工作人员是否离常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

3、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返常的工作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登记、随访其健康情况,确定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重点提醒的是,从湖北省返回的工作人员,如未开展医学观察者,须暂缓返岗工作。

4、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开展健康排查,如发现有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应及时就医;有发热者,应到发热门诊就诊,必要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医学隔离,其密切接触者,也应进行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

三、上班后及近期一段时期内,应该采取这些防控措施。

1、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和晨检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体温测量应于上车前进行;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应为工作人员配备医用口罩,同时指导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及使用后如何处理;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消毒用品,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场所、公共设施及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3、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应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在使用公共设施,特别是乘坐电梯后,需注意及时洗手。

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定期清洗空调;最大限度减少会议等聚集性室内活动,尽可能采用工作群、视频会议等信息交流方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外来人员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四、单位发现病例后,应采取这些防控措施。

1、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相对独立的临时单间宿舍隔离;没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确定相对独立的场所进行隔离。隔离观察期限14天。

2、密切接触者应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在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及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3、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此外,必要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主办单位: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wjw.changzhou.gov.cn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A座11-13层 联系电话:0519-8568256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2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