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举办《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防范学习班
发布日期:2010-05-25

522,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举办了《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防范学习班。院党委高兰书记、许国锋院长、王秋伟副院长等院领导,医务科、门诊办、药剂科等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以及病房、保健和医技科室相关人员参加了学习。

学习班上,许国锋院长要求每一位医务人员,尤其是科主任必须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侵权责任法》的精神实质,用《侵权责任法》指导医疗工作,保护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王秋伟副院长对20094月实行医疗责任险以来,发生的数起医疗纠纷进行了分析。

本次学习班还特邀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姜柏生副院长,全面介绍了《侵权责任法》,尤其是详细解读了其中“医疗损伤责任”的各个条款,为在场的医务人员上了生动的一课。

通过学习,科主任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依法执业,一切从病人出发,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市妇保院


 

主办单位: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A座11-13层

电话:0519-8568256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2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