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建立五项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
发布日期:2010-08-31 |
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局的授权和委托,承担8部卫生法律、25部卫生法规、128部卫生行政规章的行政执法和卫生监督任务。为了做到秉公执法、廉洁执法,该所建立五项机制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职务犯罪。 一是建立有效的教育警示机制,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着力抓好四项教育:一是宗旨教育,强化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二是理论教育,强化服务经济的大局观念;三是纪律教育,强化公正执法的法律理念;四是警示教育,强化清正廉洁的自觉意念,引导卫生监督员自觉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有效防止了以权谋利,以情代法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是建立“三权分立”制,建立前瞻性的职权防范机制。即许可、日常监督和处罚三者分开,让行政执法职权在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情况下运行,体现阳光执法、权为民用,防止“一证到底的利益化管理”现象发生。 三是细化处罚条例的额度,缩小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建立立体的权力制约机制。行政执法中的程序至关重要,需严把合议、听证等环节,要求时间不拖延,法律适用严谨,尊重被处罚人申诉权利等,杜绝责任性行政诉讼和行政败诉案件的发生,防止随心所欲的“人情化处罚”案例发生。 四是实行执法文书的分级评分制度,建立科学的质量稽查机制。每份文书进行百分评级,防止取证不全,固证不足,法律不适用的“低级执法”情况发生。 五是完善社会满意度问卷及上门走访制,建立动态的行风评估机制。每季开展满意度函调,每月二天职能科室同志下业务科室参与执法活动,重点对“八项禁令”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容易忽视的工作期间饮酒和穿制服在宾馆用餐等问题实行经常性督查,并每季将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公示,防止监督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行为发生。 市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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