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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放射治疗专项督查
发布日期:2011-01-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大放射治疗监管力度,根据省卫生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监督所于1227-28日,对全市开展放射治疗的4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检查机构持证、设备状态检测、质量控制设备配置、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专职物理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安全警示标志和设备安全联锁等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医疗机构普遍重视放射治疗管理工作,均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均按要求配备了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和控制配套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均持有《配置许可证》,4家单位有3家配有专职物理师,放疗场所均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进行限期整改,并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开展回查。

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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