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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督查
发布日期:2011-05-24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518-19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派出4名监督员参加了市卫生局、环保局统一组织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督查。

本次共抽查市及辖市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7家,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内部登记、暂存和处置情况;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等。

督查显示,各医疗机构普遍提高了对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视程度,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和制度,完善收集、转运、处置等各环节登记记录,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防护。37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交集中处置率为100%,未发现有医疗废物通过其他渠道流失的情况。其中23家医疗机构直接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另有4家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3家个体诊所、7家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合同签署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废物统一处置协议书。对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医疗废物暂存地地面和设备在清洗消毒后未进行及时登记以及未按规定要求设立医疗废物暂存设施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出具了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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