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
发布日期:2011-06-07 |
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遏制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行业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制止药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处方成分物质的行为,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区四家制药厂―常州第四制药有限公司、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及江苏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发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食品添加剂滥用行为的倡议。 同时共同写下承诺书,公开承诺七项措施,其中包括:绝不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提供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品种或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及“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2011年6月底前,统一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天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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