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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举行廉政建设报告会
发布日期:2011-10-31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
    2
、程序:个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
    3
、地点:市卫生局医政处。
    4
、时限:30天内。
 

主办单位: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A座11-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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