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 |
发布日期:2011-12-09 |
此次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由卫生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和中国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举办,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妥善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会上,江西省领导同志致辞并介绍了经验,景德镇市领导同志介绍了经验,中央综治办陈训秋主任,卫生部张茅书记,司法部、保监会领导同志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在会上指出,为进一步促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召开此次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为此,他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调处医患纠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持正常医疗秩序,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因医疗产生的医患纠纷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防范和化解医患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势在必行。二是齐抓共管,综合处理,切实把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抓紧,抓出成效。各级综治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督导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与保监部门共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帮助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规范进行调解。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医院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排查、消除各种治安隐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在会上要求,目前要着力搭建医患纠纷调处平台,创新调解引导机制、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机制、医疗卫生预防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创新管理,提高调解的积极性,推动医疗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使各项机制得到长效发展。 溧阳市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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