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全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23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 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是将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而成。具体包括: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病历手册、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动脉采血、静脉输液、输血、留置静脉针、小儿静脉输液、小儿头皮输液、小儿输血、小儿留置静脉针、一次性输液器。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再另外收费。 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后,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待遇的人员,前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可免交一般诊疗费,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未参保等不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人员暂不实行一般诊疗费付费,仍执行原付费规定。 为确保一般诊疗费制度顺利实行,武进区卫生局组织召开了部署会议,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员、乡村医生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培训,详细解读政策文件,明确实施范围、享受人群、收费标准和项目内涵,同时对计算机收费软件操作进行了指导。 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减轻了病人门诊费用负担,成为又一项惠民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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