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信息中心大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顺利实施 |
发布日期:2012-03-13 |
2012年3月1日,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利实施了一般诊疗费项目,这离不开市卫生信息中心和各单位的大量准备工作: 一、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自接到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的通知开始,市卫生信息中心就认真学习了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吃透其精神,与市卫生局基妇处一起深入研究了具体操作上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理清了概念上容易含混的一些地方,保证不把问题留到政策执行的当天。 二、加强管理、密切监督。为使需求和变更有序受理、有力控制、有效解决,市卫生信息中心加强了对信息系统的需求和变更的管理和控制。在执行修改前,市卫生信息中心对需求的理解、程序的修改、系统的测试都做了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在执行中,对整个过程加强了监督和控制,保证了变更的进度和系统的质量。 三、积极沟通、注重培训。在政策执行之前,各机构在政策的理解上有一些疑惑,对于政策的执行也有一些建议,市卫生信息中心加强了与各机构的沟通,努力掌握社区卫生机构想法,积极与市卫生局业务主管部门沟通;针对系统操作问题组织了大范围的培训,并邀请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参与,现场收集和解答业务和操作上含混不清的问题。 正是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了一般诊疗费项目的顺利实施;今后,市卫生信息中心还将再接再厉,以不懈的努力保证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及时更新,为我市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好的信息化服务。 市卫生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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