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市属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管理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2012-03-15 |
根据市卫生局安排部署,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依法禁止无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 共检查市属医疗机构11家,未发现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情况,我市唯一具备肾移植手术资质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器官移植组织和管理制度健全,每一例移植手术均经省卫生厅批审。检查同时,要求各医疗单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一是不得违法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二是医院医师及其他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到无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三是各医疗单位要于近期组织好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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