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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3-22
我国药店将实行分类管理。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举办的药品分类管理专题座谈会上获悉,从明年开始,社会所有零售药店将被分为“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两类,并悬挂定点标志。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我国严格控制处方药使用的又一举措,目前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实行双轨制的管理办法将宣告结束。
    根据该局提供的时间表,到明年年底,全国20万家药店要完成对“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的划分。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农村药店已成为全面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可根据农村实际,制定农村药店处方药经营目录,对农村药店经营“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在一段时期内实行更方便群众用药的政策。
    据悉,划分“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的标准和要求,现正在制定之中。(摘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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