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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三天,我市献血量创历史同期最高
发布日期:2013-01-04
一个时期来,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要求,狠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点,落实两个重要文件,集中力量开展两个攻坚战。1至10月,全国事故起数下降9.7%,死亡人数下降8.2%,大部分行业和领域、省区安全状况比较平稳。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取得了进展。但是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扭转。1-10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01起,死亡2166人,增加10.4%。煤矿事故死亡4705人,同比上升3.3%,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47起,死亡1291人,同比分别上升51.6%和96.5%。建筑施工、危化品、渔业船舶等重大事故有所上升。下面就如何抓好今年后两个月的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定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信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创造性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全会通过的《建议》,强调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发展目标,阐述了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安全发展观念的提出和确立,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和方针原则。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战略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进一步坚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增强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念统揽全局、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一)要深刻理解、正确把握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安全发展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系统地反映了党和国家关于资源、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和指导原则。安全发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发展,就是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把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的发展以及社会文明进步,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安全发展也包括了减灾防灾、卫生防疫和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广义的安全发展,还延伸到经济安全。但实现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安全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任务。在理论和实践上,要注意防止把“安全发展”这一重要的发展战略概念一般化、空泛化。
    (二)要增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信心。《建议》把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列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个目标,与国务院2004年初《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2007年、2010年、2020年三个中长期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来提出的煤矿安全工作两个阶段性目标,是一致的。对目前影响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行业管理、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而培训教育滞后,以及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等,《建议》都提出了明确的对策措施。随着这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逐步解决,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创造了有利的基本条件。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狠抓落实。安全发展是全党、全社会的任务,需要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为之努力。安全发展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既是长远发展目标,也是一个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不断推进的实践过程。为此,一是要“唱响”,加大宣传力度,使安全发展的重大方针原则、“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奋斗目标、“十一五”期间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广泛深入人心,让广大干部和群众都知道,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要抓实。把《建议》提出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纳入国家、行业、地方“十一五”规划纲要,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认真组织实施。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抓住当前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有效地把工作向前推进。
    (四)要把学习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所谓深度,就是要抓住难点、亮点、新观念、新要求,认真研读五中全会和《建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论述,加深领会精神实质。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按照总局党组安排的5个专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进行学习研讨,并思考谋划明年的工作,提出新思路、新措施。所谓广度,就是要抓好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学习,领导同志要搞好辅导宣讲;要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动员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提高整顿关闭质量,坚决打好两个攻坚战
    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下发以来,我们及时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的指导意见》(国办已转发)等五个配套办法。各地、各单位也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所有产煤省区市都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安徽、黑龙江、重庆等省市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攻坚声势。广东、山西、河北等省通过联合执法,加快了停产整顿矿井检查验收和关闭的进度。湖南、江苏、福建等省清理纠正入股办矿问题、打击官煤勾结态度坚决,措施严厉,严肃查处了一些腐败案件,推动了工作。但是从全国看,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少数地方的市、县、乡镇政府,对整顿关闭煤矿仍然存在一些疑虑。监管监察系统内部一些同志,在贯彻国务院决策和总局部署上,缺乏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作风;一些单位分期分批整顿关闭矿井计划上报迟缓,进展滞后;一些同志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遇到矛盾和问题推诿拖延,不愿挑头,不敢碰硬。一些煤矿企业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不认真,不彻底,在排查整改中继续发生重特大事故。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上,特别是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安全技术改造等方面,也都存在着一些差距。此外,最近在整顿关闭中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以资源整合为名,该关闭的矿井不关闭。 事实上是以资源整合之名,行不关闭之实。这也反映了一些地方对矿井关闭工作的态度不坚决、不彻底,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心存侥幸,想蒙混过关。整合是资源、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生产力要素的重组再造,不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拼凑,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一律关闭。
    二是没有注册的小煤矿量大面广,问题严重。 经排查又冒出10000多个原本没有注册的非法小矿井、采矿点。其中较多的:贵州5000多个,山西4000多个,云南1000多个。这些矿井没有在原先的小煤矿统计中,现在冒出来了。这一方面反映了小煤矿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反应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疏于监管,工作不深入。
    三是最近一段时间基建井、技改井的事故多发。 一些基建、技改小煤矿,在没有履行改扩建合法手续,没有取得“三同时”审批的情况下,边施工边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一些地方放松要求,借技改之名,使一些证照到期或剩余资源不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逃避关闭,继续生产。还有一些小煤矿,只有探矿证而没有生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而组织生产,这是严重的非法开采行为。
    四是逾期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小煤矿整改迟缓,久拖不决。 截至7月13日,没有提出安全许可的小煤矿共有4000多处,按照规定已停产整顿。但一些地方工作抓得不紧,四个月过去了,仍在拖延观望。我们对待这类煤矿的政策,应当说是宽容的,又给了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这4000多个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状况很差,很多的属于整顿无望矿井,逾期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
上述新老问题交织在一起,后两个月整顿关闭任务很艰巨。在已明令停产整顿的12000处煤矿中,目前检查验收的还不足30%,尚有70%煤矿处于停产整顿状态。而且各省区之间极不平衡,有10个省区市验收比例不足5%。而这些矿井多为安全基础条件较差的小矿,整改内容多,难度大。一些地方许可证发放工作严重滞后,以及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问题,也影响了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是扭转煤矿安全和全国安全被动局面的关键之战。后两个月是攻坚战的关键阶段。一旦放松,就可能功亏一篑,就会使小煤矿的问题成为更加难以对付的“痼疾”。气可鼓而不可泄。从现在开始,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所有同志,都要更加紧张起来,拿出背水一战的决心,拿出坚韧不拔的意志,狠抓各项攻坚措施的落实,确保攻坚取得胜利。
关于瓦斯治理工作,铁锤同志已提出了要求,做了部署,望大家抓紧落实。这里我主要就整顿关闭工作,针对目前情况,强调以下四点:
一是要把消除隐患、关闭取缔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治理的重点在于消除隐患。检验治理工作成效的标准,就是要看瓦斯灾害是不是得到了有效治理,要看关闭了多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只整顿不关闭,是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治理声势很大而瓦斯灾害仍然严重,甚至边治理边发生瓦斯事故,是形式主义,走过场。铁锤同志提出年内关闭不少于4000处,是实事求是的。从实际情况看,经过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应予关闭的煤矿,1-10月的比率为27.6%,10月份为36.2%,这也反映出执法逐渐严格的工作发展趋势。对七月份以来国家煤监局和地方政府明令停产整顿的12148处煤矿,要严肃认真地整顿治理,坚决依法实施关闭,应当达到和超过上述预测要求。
二是坚决执行停产整顿的时间限制,严把验收关。整顿工作不能无限制地拖延下去。每个停产整顿煤矿都要有具体的整顿内容,有时间限制。加上地方政府决定的,现在全国有8600多个煤矿在停产整顿,停下来整什么,谁来整,以及整改项目、内容、资金、设备、进度等,都要落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顿工作,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是整顿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必须对照整顿项目,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把关不严的要追究责任。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要制定方案、培训人员,确保安全。逾期不能完成整顿或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从现在起到年底还有不足两月的时间。不能都挤到年底了才提出关闭。对已经确定要关闭的矿井,要立即实施。
三是对改扩建煤矿要重新进行复核,防止借“整合”之名逃避关闭。对确定技术改造的煤矿,要检查是否履行了合法手续,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是否遵守施工安全规定。对资源枯竭、安全状况差的小煤矿,或者设计不规范、仍采用淘汰工艺设备、安全设施缺失、不具备改扩建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改扩建和新建煤矿的规模,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限制性规定。“整合”必须是以大并小,以优并差,非法煤矿和逾期整顿不合格的煤矿必须关闭,仍有开采价值的要依法拍卖,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坚决防止曲解、误导“整合”,逃避或拖延关闭。
四是要坚决查清没有注册登记的非法小矿井、采矿点。山西、云南、贵州等地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基本查清了这些非法小矿。这些小矿事故多发,伤亡严重,甚至占了当地煤矿事故的一半以上,必须坚决关闭取缔。一些地方的同志反映,对这类小矿执法有困难,要把相关情况及时向省区政府报告,通过完善地方法规、实行联合执法等办法来解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调整了安全监管执法主体,设立了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条款。各地应当学习借鉴山西的经验,解决好这个问题。为推动整顿关闭工作,总局党组决定,由党组成员和煤监局负责人带队,分别到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区市进行督查。通知已经下发。督查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是否认真,整顿关闭工作是否扎实有效。通过督查,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支持、帮助、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查的情况要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各省局要做好准备和配合。
三、把握季节性特点,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紧密结合冬季和年底安全生产的特点,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加强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各类事故。
(一)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整治。在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的同时,与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和危化品气瓶安全两项专项整治。抓好山东、重庆一些化工企业的搬迁试点工作,继续抓好江苏、山东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加快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11月份,要对部分省区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进行检查,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的高峰期。十月份,湖南郴州、内蒙古赤峰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厂爆炸伤亡事故,均属非法违法生产。随着北京“禁改限”,其他有关省区市也将效仿,烟花爆竹的市场需求将成倍增长,安全压力很大。各地要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切实加强监管。生产要实行工厂化改造,严格控制新建和改扩建,严格品种质量管理。实行销售专营和运输配送制度,严禁超能力生产和超储超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加强燃放管理,严密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11月份,要对北京周边地区和湖南、江西等烟花爆竹重点产区进行专项督查。抓紧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配合,启动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治理,从资源源头上加大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矿山的整治力度。与公安部等部委相配合,继续对占压石油天然气管道进行清理。年底之前,要对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整治情况,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情况,进行督查和专项检查。加快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进度。做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及时上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道路、水上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道路交通方面,年底之前要对各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路安全危险路段等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各地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指导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查,搞好雨雪天气安全防范。水上交通方面,要配合交通部门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整治,杜绝非法渡运。消防安全方面,要根据冬季气候干燥的特点,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按照《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面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保障能力。冬季基本建设施工任务比较集中,也是建筑施工事故多发期,要协助建设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要积极配合铁路、民航、国防科工等部委,做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四、严肃认真、持续深入地做好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
国办《紧急通知》和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对清理纠正工作都很重视。各省安监局和省级煤监局作为当地清纠工作机构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国庆节前,安监总局配合中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组成督查组,赴四川、贵州两省进行了督导检查。节后,又对内蒙古、山西等8省区进行了督查。11月1日,四委部局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清纠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了一些重大案例,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这次清纠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煤矿安全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在煤矿企业投资入股或直接参与经营。全国登记的达4578人,其中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576人。登记入股金额6.5亿多元,已经撤资4.7亿元。其中安监总局和煤监系统有9人申报,江西煤监局萍乡分局一名处级调研员入股18万元,已被免职查处。
目前取得的成果只能说是初步的。自行暗中退股或者私下“转让处理”,以他人名义持股或无名持“干股”等情况,从举报的情况看,还有更隐蔽的,埋藏更深的。如果任其下去,将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实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纠工作的决策,是正确及时和行之有效的,确实抓准了,抓对了。下一步,必须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把这项工作严肃认真、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一)巩固完善清理纠正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这段时间,各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取得了清纠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各单位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要继续开展工作,负责对入股登记和撤资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受理群众举报,做好协调督查等具体工作。总局和各省安监、煤监局要继续做好系统内部的清纠工作,同时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配合。
(二)研究制定、落实有关政策。对已经报告登记并已撤股、撤资的,既要体现宽严有别,又不能“一风吹”。入股数额不大,只是参与了分红,没有发现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分。对入股数额比较大的,要让其说明资金来源,有其他问题的要进行调查。庇护纵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充当“保护伞”,甚至酿成事故的,要立案查处。要规范清纠程序,搞好复核,防范“明撤暗持”。要继续深入排查,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配合协调,认真清查核实煤矿股东情况。同时,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改制、资源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制定政策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三)将防治煤矿生产领域腐败问题纳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从调研和分析情况看,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入股办矿牟取私利;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违规滥用证照审批权收受贿赂、权钱交易;纵容包庇违法违规经营;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等五种形式。要以清理纠正工作为切入点,查处、严惩煤矿生产领域的腐败。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局已向国务院、中纪委汇报,并将与监察部共同起草制定严肃查处煤矿生产中的违法危及行为的有关规定。
(四)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安监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制定下发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目前这方面的举报量大幅度增加。总局已严格内部工作规则,对群众的举报认真进行核查,已见到效果。要把有关清理纠正入股办矿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纳入其中,鼓励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等问题进行举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把查处腐败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查处事故时,不仅要查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还要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一查股权,看煤矿的股权结构,有没有官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二查证照,看有没有官员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违规批准发证;三查违法违规,看有没有官员公开或暗中支持庇护;四查事故处理,看有没有官员庇护、纵容、瞒报。发现腐败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管监察是一个新课题。随着两个攻坚战的逐步深入和监管监察力度的逐步加大,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如近来反映突出的矿井关闭与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关系问题;矿区群众为自用煤而开办的小井的关闭政策问题;基建井和技改井的界定问题;“以探代采”的认定和制裁问题;隐蔽较深的入股办矿和其他腐败问题;正确处理整顿关闭中各方利益的问题等。所有这些,都要引起我们的重视,都应当在实践中回答和解决。希望大家在党的十六大和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思路和新举措,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同志们,尽管我们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目前煤矿和全国的安全形势仍然很严峻,后两个月的监管监察任务很繁重。我们不仅要打好两个攻坚战,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还要搞好调查研究,思考谋划明年的工作。希望大家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摘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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