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卫生局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学会议 |
发布日期:2013-01-29 |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 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单位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 , 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 , 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单位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单位大门、车库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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