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建 共享和谐――结对单位向市卫生监督所二支部赠送锦旗 |
发布日期:2013-01-31 |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严格管理麻醉药品,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的安全使用,制定规定如下 : 一、本院药房的麻醉药品必须有医务处审批有麻醉处方权医生处方配发。 二、使用麻醉药品应专用处方,药品名称要完整,字迹要清楚,并必须注明患者地址。 三、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 , 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 7 天。如有违反情况,上报院部解决。 四、晚期癌症病人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及医师处方取药, 每张处方不超过一日数量,病人必须携带病历专用卡,空安瓶。 五、麻醉药品管理有小组长负责,专柜力日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切实做到帐物相符,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六、药品应设立麻醉药品交班本,对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实行班班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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