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召开2013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
发布日期:2013-01-31 |
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城市煤气设施规范》等有关管理条文,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 一、液化石油气瓶应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气瓶、灶具应放在单独厨房内,气瓶与灶具应保持80公分的间距。 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有明火和热源,气瓶阀门和管路接头处应保证不漏气。严禁用明火试漏。室内如泄漏有液化气,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点燃或使用照明灯具。 二、液化石油气瓶严禁与其它炉火同房使用,不准靠近高温热源,冬季严禁用明火烘烤钢瓶。 三、液化石油气瓶应有专人管理安全,气瓶周围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不会使用的人不准动用。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后必须关紧阀门和开关,方可离开。 四、气瓶应直立使用,放置必须平稳,管道要采用耐泊软管 , 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或人离开时,必须关闭所有阀门。 五、对气瓶、灶具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气,检查时采用耳昕、鼻嗅或用肥皂水涂等方法,严禁明火试漏。 六、当发现漏气时,应禁止一切明火,并迅速打开门窗通风, 采取有效措施后送供气站修理和更换。 七、不懂使用液化气知识的人,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 八、一旦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应及时扑救,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九、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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