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妇保院召开2013年冬季“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总结交流会议
发布日期:2013-02-28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所有参保人员(含退休、退职)每人每月缴纳5元的医疗救助基金,全年共60元。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职)人员由退休养老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全年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15万元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救助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支付15%,个人自付5%。(摘自常州劳动保障网)
 

主办单位: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A座11-13层

电话:0519-8568256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2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