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区卫生系统学雷锋践行动 争当岗位先锋 |
发布日期:2013-02-28 |
各辖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05年是开展常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最后一年,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科教〔2003〕39号)文件的要求,为全面了解第三周期继续医学教育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中学分授予、证书审核验印、继续教育考核等管理,现将2006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常州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内民营医疗机构、部分系统外医院等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具体单位见附件1)。各辖市、区卫生局负责所在辖市、区内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工矿保健站(医务室)和单位卫生所等部门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 二、时间安排 常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内民营医疗机构、部分系统外医院等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验证时间由常州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具体验审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各辖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验证时间由所在辖市、区卫生局确定,但必须在2006年5月3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三、有关要求 1.由常州市卫生局负责验证的单位科教职能部门按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2005年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汇总、审核、登记工作,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类别分别登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江苏省人事厅制)、《常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上,签注单位意见并盖章。 2.由常州市卫生局负责验证的单位科教职能部门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安排将登记审核后的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报送到常州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科教处),并提供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汇总表(统一用Excel表,见附件2)、Ⅰ类学分原件或复印件、有关学分证书或学分证明。 3.在第三周期内已更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江苏省人事厅制)者,需同时提供更换前继续教育证书和学分登记表。 4.各辖市、区卫生局应按照常州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验审的有关要求严格实施,并按单位分类做好本地区学分汇总工作。 5.常州市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6年6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辖市、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周期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常州市卫生局网络办公系统予以反馈。 附件: 1.2006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审时间安排表 2.200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汇总表(点击查看) 常州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6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审时间安排表 2006年3月13日----3月14日(2天) 常州卫生学校 2006年3月15日----3月15日(1天) 常州卫生监督所 2006年3月16日----3月17日(2天) 常州疾病控制中心 2006年3月20日----3月21日(2天) 常州市儿童医院 2006年3月22日----3月24日(3天) 常州市妇保院 2006年3月27日----3月28日(2天) 常州市肿瘤医院 2006年3月29日----3月31日(3天) 常州市中医院 2006年4月3日----4月5日 (3天) 常州三院 2006年4月6日----4月10日 (3天) 常州二院 2006年4月11日----4月14日 (4天) 常州一院 2006年4月15日----4月15日(1天) 常州市急救中心 2006年4月17日----4月17日(1天) 常州市中心血站 2006年4月18日----4月19日(2天) 常州市德安医院 2006年4月20日----5月1日(10天)常州市民营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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