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卫生局构建“四方共促”机制 加强中青年干部实践锻炼 |
发布日期:2013-05-29 |
近年来,常州市卫生局党委按照基层单位后备干部优先或与机关处室职能对口原则,积极探索构建以派出单位、接收处室、实践锻炼干部和组织部门“四方共促”的中青年干部实践锻炼机制,选拔局属单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局机关进行实践锻炼,使他们修炼党性、开阔眼界和锻炼能力。 一是派出单位要“进行一次谈话,布置一份作业,搞好一次汇报”。干部参加实践锻炼前,单位领导至少要找其谈话1次,提出锻炼要求。根据实践锻炼干部的岗位特点和工作难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学习锻炼的重点内容或课题。干部实践锻炼结束后要向单位进行1次专题汇报。二是接收处室要“拟定一份锻炼计划,明确一个联系人,进行一次专题交流”。接收处室根据实践锻炼干部的实际需求和本处室的工作安排,制定一份个性化的锻炼计划。明确1位同志为实践锻炼干部联系人,及时了解实践锻炼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处室负责同志与实践锻炼干部进行一次专题交流,交流工作经验和感悟,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实践锻炼干部要“撰写一篇论文或心得,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完成一份总结”。实践锻炼干部结合实践锻炼期间自身所学、所思、所想,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卫生管理领域的典型案例,撰写一篇论文或心得体会。在实践锻炼期间,至少向接收处室提出合理化建议1项,帮助改进提高工作。实践锻炼期满后,须对实践锻炼情况作出书面总结,经实践锻炼单位、派出单位签署意见,归入个人档案。四是组织部门要“组织一次培训,进行一次走访,举行一次座谈”。组织部门让实践锻炼干部熟悉局机关规章制度、各相关处室工作职能,对实践锻炼干部提出实践锻炼相关要求。至少到每个实践锻炼干部所在处室走访1次,了解情况,提供服务,帮助协调相关事宜。通过座谈会形式,组织实践锻炼干部与接收处室负责同志进行对口衔接和工作交流、总结,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今年,经基层单位党组织推荐,局党委研究确定,来自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8名中青年干部将参加为期半年的脱产实践锻炼活动。 局党委组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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