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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我市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市爱卫办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于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全面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广泛开展,市爱卫会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爱卫会和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围绕“全面实施《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携手共建健康江苏”主题,结合部门中心工作,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和普及《条例》主要内容和实施的重大意义;二是逐级举办《条例》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学习掌握《条例》要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三是利用板报、墙报、电子显示屏等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视频,重点宣传《条例》相关内容。据初步统计,累计发放《条例》单行本5000册、宣传海报2000份,举办培训班、座谈会10次,各类宣传活动上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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