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居丽琴副市长到市卫生局现场办公
发布日期:2010-02-22

山东省正在酝酿今年年底前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今后山东省对农村大病患者的救助将更加规范、有效和及时。

    据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山东省自2005年全面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目前全省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救助实施办法,各地对大病救助对象认定、救助的标准等并不一致,不少地方仍是采取临时性救助方式,难以达到缓解医疗救助对象治病难的目的。

    为此,山东省正在酝酿出台的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明确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办法和标准、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机构等等。山东省将在全省形成范围明确、程序完备、标准适中、筹资机制健全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争取在所有县(市、区)和省、市、县三级把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增加福彩公益金的投入,把资金总量做大,以促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此外,在去年9月份,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还共同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对有特殊困难的家庭采取民政部门预先垫付部分医药费、医疗服务机构减免医疗费等办法进行救助。(来源:新华网)

 

主办单位: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A座11-13层

电话:0519-8568256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2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