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31名职业卫生义务监督员受聘上岗 |
发布日期:2008-08-29 |
市卫生局虞国良副局长主持聘任仪式并作重要讲话,他在分析了全市职业卫生现状后指出,建立职业卫生义务监督员制度,是加强职业卫生防护,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生命权益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义务监督员要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上下功夫,不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意识、生命健康意识。他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职业病防护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抓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介源头,严格审查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要调整充实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力量,不断扩大职业卫生义务监督员队伍,与企业一起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要加强职业卫生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覆盖率,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市总工会蒋志超副主席出席仪式并对职业卫生义务监督员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发扬奉献精神;二是要配合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提高认识,使职业病防治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三是要加强预防,措施到位,制订预案,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要加强监督,发挥作用,提升工作水平。 会上市卫生局监控处姚辉处长宣读了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常州市职业卫生义务监督员制度(试行)的意见》(常卫监控[2008]230号)。意见明确,职业卫生义务监督员主要职责是:认真学习、宣传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职业卫生知识;参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的检查活动;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提供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事件的相关信息;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提出职业卫生工作合理化建议;遵守职业卫生义务监督员行为规范,除参与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检查活动外,不得自行进行检查活动。 各辖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市卫生监督所金伯坤所长、郝东平副所长、职能处室全体同志和首批31名职业卫生义务监督员参加了会议。 局监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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