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推进会 |
发布日期:2010-06-13 |
会上,虞局长就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深刻领会医改政策内涵。各地要认真学习省市医改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要认真汲取金坛市和戚墅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践经验,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二是认真做好人员编制核定工作。溧阳市、武进区和新北区要按省编办文件规定,按18人/万人核定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天宁区和钟楼区要根据省编办文件规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拥有床位数来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三是做好人员工资测算工作。要根据医务人员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的总原则,以同地区教师工资标准为参照,分三类地区确定人员工资标准。溧阳与金坛为同类地区,武进区和新北区为同类地区,天宁、钟楼与戚墅堰区为同类地区。同时在测算人员工资时要将乡村医生工资统筹考虑。四是做好财政补偿经费测算。各地要在人员编制核定、工资标准明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支出,做好财政补偿经费测算。并于20日前完成人员核编、经费测算工作,并将测算结果正式上报市卫生局。 会上,各辖市区卫生局介绍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市卫生局规财处处长王晖和人事处副处长吴晓红分别就工资测算和人员核编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政策解答。 各辖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基妇科、规财科、医政科、人事科负责人,市卫生局基妇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局基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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