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专项督查 |
发布日期:2011-05-30 |
各辖市区认真对照市政府下发的督查通知要求,围绕组织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补偿机制五个方面,向督查组作了全面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同时还结合实践提出了具体的建议。目前,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时间进度表,各地进展顺利。除绩效工资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之外,人员核编、岗位设置、财政补偿办法均已到位,同时按照“一人一中心”的要求,各地均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级领导包干负责制。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在财政补偿资金已部分预拨的情况下,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平稳,门诊量和住院病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群众普遍反响较好。 督查过程中,居市长带领检查组一行还分别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场进行了视察,与一线医务人员和群众面对面,亲切询问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的情况。 居市长充分肯定了各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中所作出的探索,对大家通过努力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表示祝贺,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提高认识。各地要按照“强基层、建机制、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构建基层医药卫生运行新机制。强基层,就是要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建机制,就是要彻底转变“以药补医、以药养医”的旧机制,建立新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可持续,就是要在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医改的总体设计,实现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目标。第二,狠抓落实。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在 局基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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