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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 一丝不苟――市卫生局召开二院液氧设施安置改造现场办公会
发布日期:2005-12-28
12月1日傍晚,窗外已是夜幕低垂,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却依旧灯火通明,室内气氛热烈。市卫生局副局长胡丹、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仇鹤鸣、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国良、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陈泰国,以及来自市卫生、安监、消防、化工设计院等部门的专家正在就市第二人民医院液氧设施安置改造问题召开现场办公会,协商、研究解决办法。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仇鹤鸣首先介绍了医院急于进行液氧设施安置改造的情况。接着,市化工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宗红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周栋林、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陈泰国、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国良分别就改造项目的设计、管理、政策依据、兄弟城市的做法等内容交换了意见,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会议原则同意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原液氧罐东面增建一只容量为5立方米的新氧罐。
    胡丹副局长在听取了与会人员的发言后指出:一、液氧罐的使用与安全间距的矛盾是历史遗留隐患,不少医院都存在此类问题。由于目前国家有关规定相对比较滞后,长期以来没有正确的渠道引导施工,导致一些医院违规组织施工,个别医院的氧灌与建筑靠墙而立,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因此由市消防部门牵头,以二院液氧设施安置改造问题为突破口,组织市相关部门研究适合本地区的规范标准,以点带面,推动医用液氧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有着必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二、就第二人民医院而言,增加5立方米的液氧储备相当于减少800只氧气钢瓶的使用及储存、充装、运输,因此尽管我们目前可能还无法找到十分充足的规范依据,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只要的确有助于消除事故隐患,增加安全本质度,我们就不能一味的强调严防死守,而是要积极争取,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采取措施。目前我们一方面要用足政策,研究参考一些特殊规定,另一方面要参照其他行业的好的做法,也可以去上海、苏州、无锡的医院进行考察,参照兄弟城市的地方规范,寻求依据。三、基层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凡是有利于消除事故隐患的,作为主管部门原则上都会同意及鼓励,但是前提条件必须确保安全。为此二院在进行项目改造时首先要严把设计施工关,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及施工,要采取先进的、安全系数高的设备及材料;其次要加强监管,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同时也欢迎各兄弟职能部门多提宝贵意见,经常检查指导,严格把关、切实帮助我们履行好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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