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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
发布日期:2016-11-01  来源:卫计委科教处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卫科教〔2016〕166号)精神,在2016年8月26日市卫计委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之后,常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工作全面启动。

    市卫计委成立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设立实验室备案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现场审核专家组,根据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流程要求分辖市区开展备案审核工作。各实验室高度重视备案工作,增添设施设备,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活动程序,备案工作推进顺利,截止到10月份,首批委属医疗卫生单位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条线的实验室备案工作圆满完成,全部备案审核工作计划于2016年底前完成。

    落实好备案工作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活动准入基本条件,市卫计委及各级卫计部门将加大管理力度,积极履行实验室备案及实验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常态化监督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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