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关于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21-09-16 来源:卫健委老龄健康处 |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常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等四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供了助力。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养老机构申办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及安宁疗护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各类机构功能定位、设置标准、人员配备等作出明确要求。 二是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明确了不同性质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有关要求及办理办法。 三是明确补助政策和标准。明确了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享受补助的条件、申报流程及补助标准等事项。对增设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护理中心)的分别一次性补贴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增设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补贴20万元。对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和综合运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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