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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卫生系统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
发布日期:2009-07-01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号:〖
 

2009年6月29日下午,常州市卫生局召开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动员大会,标志着常州市卫生系统正式启动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工作。

近年来,常州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协调、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常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卫生局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争创活动自2009年7月1日起每两年考评一次。凡在两年内无职务犯罪发生,领导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各项制度健全、制约机制完善,群众评议满意率达88%以上的医疗卫生单位,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予以表彰。如年度内有职务犯罪发生的单位,将作为“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重点监督。

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蒋忠孝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他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从为什么要在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活动、如何开展好争创活动,以及在争创活动中要切实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等三个方面,教育卫生干部职工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自身免疫力。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曹建荣在动员大会上指出:在卫生系统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探索,是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形式,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各争创单位要高度重视争创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从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四个方面着手,抓住重点环节和关键部门,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努力把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局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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