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基层信息 >> 内容
 
金坛市卫生局召开办公室主任工作例会
发布日期:2010-03-29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号:〖
 
黑龙江省近日出台民营医院设置审批暂行办法,鼓励和促进民营医院进入医疗市场,规范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卫生事业,促进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有序竞争。   黑龙江提出,允许民间投资主体依法兴办营利性医院;允许参与对社会开放的公立医院(包括厂企医院)重组,通过收购产权和股份 合作制等形式,将部分现有公立医院转为营利性医院。允许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黑龙江境内与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营利性医院。现阶段,在卫生资源相对过剩的地方,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重组现有医疗机构的方式举办民营营利性医院。各地须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宽松的发展氛围。   该省规定,申请设置的民营医院,其医疗设备投资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设置后,报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设备投资总额超过50万元的,经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同意设置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主办单位: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A座11-13层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256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2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