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五年纲要》和《常州市卫生局建设学习型系统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卫生学习型系统的建设,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制定《常州市卫生局建设学习型医院(学校、中。心、站、所)先进单位考评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决定》, 按照局建设学习型系统指导小组的要求,健全机制,完善措施,逐步形成“全员参与、人人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氛围,确立“终身学习”,“学习、学习、再学习”的理念。不断深化创建成效,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卫生系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二、考评内容
1、行政推动(25分)。主要考核建设学习型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工作网络;建设学习型单位动员、推进、舆论宣传等各项工作;建设学习型单位实施意见及建立单位与个人共同愿景。
2、载体建设(20分)。主要考核“学习日”活动的形式、内容;“新三学”和普通话推广及使用程度;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脱产轮训进修;学习培训基地建设,中青年干部培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学习载体建设的创新工作。
3、机制建立(25分)。主要考核合理的考核、奖惩机制,即与创建“好班子”、干部选拔作用、竞争上岗、年度考核相结合所建立的各类机制;学历教育、专业知识、岗位业务知识等学习培训的措施和奖励政策;学习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单位实际的创新机制。
4、学习成效(30分)。主要考核形成的学习氛围,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政治理论、专业技术、科学文化和相关知识,不断钻研新技术新方法,深入基层调研并撰写调研文章;根据岗位职责需要所进行的学历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完成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学习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三、考评步骤及时间安排
1、自行申报。各单位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年度考核,按照创建学习型医院(学校、中心、站、所)先进组织的考评实施细则,实事求是地自我评价、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申报意见,上报局建设学习型系统指导小组办公室。
自行申报的基本资格:
(1)单位有完整的组织体系、领导机构,职责分工明确。
(2)单位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个人的学习愿景单位的发展目标一致。
(3)单位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在行风评议、文明单位测评及条线评比中满意率达90%。
(4)单位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无“一票否决制”问题,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2、考评组考核。局成立建设学习型医院(学校、中心、站、所)先进单位考评组,由宣传处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处室参加。首先对照考评细则,在各单位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考评单位;参加考评单位进行交流、互评,按一定的比例推荐先进单位的初选名单;考评组对初选单位进行具体考评组考核。考评组对初选单位进行具体评估和考核,并根据省、市上级条线的检查评比结果;填写《常州市卫生局建设学习医院(学校、中心、站、所)先进单位考评细则》表,最后由局建设学习型系统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
3、考评结果评定。局建设学习型系统指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向指导小组汇报考评情况,提出拟评先进单位预选名单,由指导小组研究确定先进单位名单。考评时间为每年3月初。
四、奖励办法
局建设学习型系统指导小组将对评选出的创建学习型医院(学校、中心、站、所)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向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推荐上报市级创建学习型系统先进单位。
常州市卫生局建设学习型系统指导领导小组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