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长高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卫生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努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高强说,在“十一五”期间,重点要抓好四件事:一是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到2010年,这项制度将在我国所有农村普遍实行,覆盖约7亿人,国家每年将补助资金达300亿元。二是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国家将投入200多亿元对1200多所县医院、400多所县中医院、1000多所县妇幼保健院和2万多所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改善条件、增加设备、增强服务能力。同时,国家还将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5年内将投入200多亿元对农村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和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加强预防控制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国家将安排专项经费对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普遍进行岗位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国家还将实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规划,每年组织万名以上的城市高素质医师长年在农村服务。四是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数百亿元的资金,建设数十万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约1亿农民的饮水安全问题。
截至2005年底,我国1633个县共有综合医院2009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586所,县级(含县级市、市辖区)卫生监督所2544个。全国有乡镇卫生院40907所,卫生人员101.2万人。村卫生室 58.3万个,乡村医生86.4万人。农民患者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就诊的比例达到90%,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承担着农村42.6% 和28.8%的住院服务。目前全国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已经上划到县管理,同时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长为重点,实行全员聘用制,深化卫生院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合理布局,各地努力实现一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卫生院的目标。
截至2006年3月底,开展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数的47.8%,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3%,参合率为79.1%。参合农民从试点工作中已经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就诊率和住院率有了明显提高,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
各级财政对农村卫生机构的投入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2004年和2005年中央财政投入40亿元,建设和改造了10903所乡镇卫生院、265个县医院、99个县妇幼保健机构和57个县中医院。根据2005年中央办公厅等9部门对辽宁、浙江、安徽、湖南、四川、云南、甘肃和宁夏等8省(区)督查的情况表明,8省(区)2004年农村卫生支出比2003年平均增长10.9%,浙江、湖南、甘肃、宁夏等省(区)增长比例超过了15%。(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