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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实行《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06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有效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规范医疗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切实提高医疗质量,常州七院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并决定于51日始正式实行。

《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即医务科针对发生的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严重医疗过错或存在较大的医疗质量安全隐患,召集当事科室负责人及专科负责人进行谈话的一项制度。谈话主要内容为:当事科室向医务科报告事件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取得的效果如何。医务科针对当事科室发生的情况,提出具体的要求,明确进一步整改的期限。谈话结束后,当事科室根据要求,做进一步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书面整改报告,接受医务科考核。

通过这项制度的落实,促使当事科室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主动分析原因、排找不足,从而进一步明确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有针对性的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市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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